第三章 世界联系和发展的基本规律
[本讲复习重点]
基本概念有:辩证法、形而上学、联系、系统、发展、规律、新生事物、量变、质变、辩证的否定
基本原理有:必然和偶然的辩证关系;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及其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及其相互关系;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客观辩证法与主观辩证法的关系。
第一节 联系的普遍性和发展的规律性
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唯物主义和辩证法的统一。它不仅论证了世界的物质统一性,而且揭示了物质世界的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联系的观点和发展的观点是唯物辩证法的总特征。唯物辩证法是关于自然、社会和思维联系和发展最一般规律的科学。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和基本范畴从不同方面揭示了世界联系与发展的本质和基本环节。
一.世界是普遍联系的整体
联系和联系的客观性。所谓联系是指事物之间以及事物内部诸要素之间的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和相互制约。唯物辩证法的联系是相互区别的事物和现象之间的联系。事物和现象的相互联系和相互区别是互为前提的。事物和现象之间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这是客观世界的本来面貌。每一事物和现象自身都有自己的组成部分或要素,它们之间也是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的。因而世界是普遍联系的整体。如果只见区别不见联系,就会将本来有联系的事物孤立起来,孤立地看世界,就是形而上学的观点。如:“只有树木,不见森林。”
事物之间的联系是客观的。联系的客观性是指联系是客观事物本身所固有的,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也不是人们凭主观臆想而强加上去的。只有客观的联系才是真实的联系。坚持联系的客观性就要反对只承认主观联系而否认客观联系的唯心主义观点。唯心主义哲学并不是一概反对联系,有些唯心主义也承认联系甚至还特别强调联系。但它们讲的联系是观念的联系。认为事物的联系是由观念的联系决定的。其实,观念的联系是客观事物联系在思想中的反映。所以,坚持联系的客观性,就是在联系观点上坚持唯物主义和辩证法的统一。
联系的普遍性和多样性。联系的普遍性是指世界上任何事物和现象都不能孤立存在,都同周围的事物和现象发生这样或那样的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相互影响的关系。每一个事物内部各个要素和部分也不能孤立存在,都同其它部分和要素有联系。整个世界是一个万事万物复杂联系的统一整体,而不是各种孤立的事物和现象机械堆积和凑合。联系的多样性是指事物和现象之间的联系各有不同的特点,形成极其复杂多样的联系。主要有内部联系和外部联系、本质联系和非本质联系、必然联系和偶然联系、主要联系和次要联系、直接的联系和间接的联系。每一个事物都很复杂,其原因就在于它是多样联系的统一体。因此,对任何事物和问题的分析不能简单化,要尽可能把握事物各方面的联系,特别是联系时间、地点、条件对事物作具体分析,才能真正认识和驾驭事物。
世界的普遍联系和系统。系统是标志事物整体性的哲学范畴。它是指相互联系的各个组成部分或要素按一定方式组成具有特定功能的统一整体。事物都是作为系统而存在的。而系统与系统之间又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相互区别、相互作用。现代系统论的观点进一步深化和证明了辩证法关于普遍联系的原理。现代系统论指出:系统作为整体是由部分构成的,整体和部分相互依存,不可分割,但整体不是各部分的简单堆积、相加,而是按一定方式的有机结合,形成了区别于部分的独特的新的属性和功能,这种整体的属性和功能不是各部分的属性和功能相加的总和,而是超过总和,“整体大于部分之和”是优化的系统整体的最大特点。现代系统论还指出:整体和部分相互作用、相互影响,整体对部分起支配和决定作用,部分的变化也能影响整体。因此,在处理整体和部分的关系时,要求部分服从整体,同时也要考虑和照顾部分。现代系统论是一门具体科学,它不能取代唯物辩证法,唯物辩证法也不能取代现代系统论。它们应该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二.世界是永恒发展的过程
发展的实质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发展”和“运动”这两个概念是有区别的。运动是指一般的变化,包括世界上发生的一切变化,既有前进上升运动又有后退下降运动。而发展则是指一种特殊的运动变化——前进上升运动,即由简单到复杂、由低级到高级的运动变化。发展就是新事物代替旧事物的运动变化。
新事物是指符合事物发展规律,具有强大生命力和远大前途的事物。旧事物是指丧失了存在的必然性,日趋灭亡的事物。判断一个事物是否是新事物,不能依据出现时间的先后,而是依据事物发展的规律,即是否符合规律的必然趋势。新事物不断战胜旧事物的过程,就是事物由简单到复杂、由低级到高级的不断发展、前进上升的过程。
物质世界是永恒发展的过程,就是说不能把世界看成是不变化、不发展的事物的堆积,而应视为“过程的集合”。所谓过程是指世界上任何一个事物都有它的产生、成长和灭亡的历史,世界上没有永世长存的事物,一切都是作为或长或短的过程而存在。
事物发展的过程中的量变和质变及其相互关系。任何事物都有质和量,是质和量的统一。质是指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内在规定性。量是指事物存在和发展的规模、程度和速度等可以用数量来表示的规定性,以及它的构成成分在空间上的排列组合。质和量相互区别,又相互依存、相互制约。质总是一定量的质,量总是一定质的量。质和量的统一充分体现在“度”这个概念中,度是事物保持自己质相对稳定的数量限度。在度这一数量限度内,事物的质保持相对稳定性,不会发生性质的变化,一旦突破了度这一数量限度,事物就会发生质的变化。度是区分质变和量变的根本标志,即事物的变化是否超出度的范围,可以区分开事物处在量变或质变的状态。
量变是指事物的数量的增减和场所的变更,是在度的范围内的渐进的、不显著的变化,呈现出静止、稳定、平衡的状态。质变是指事物的规定性由一种质态向另一种质态的变化,是超出度的范围的飞跃式的、显著的变化,呈现出静止、稳定、平衡状态的打破,统一体的分化瓦解的面貌。量变和质变是辩证统一的关系,相互区别,又相互依存,相互转化。质量互变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这一客观过程。具体说就是量变是质变的前提和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在新的质的基础上又开始新的量变,质变为新的量变开辟广阔的道路。事物发展的客观过程是量变——质变——新的量变。如此交替、转化,以致无穷。质量互变规律对实践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把我国建设成一个繁荣昌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是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个人的成长是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我们应该既要有远大的目标,又必须有脚踏实地的实干精神,才能实现这两个过程。
发展的实质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这一过程是通过否定之否定规律而实现的。在对“否定”这一概念的理解上,存在着辩证的否定观和形而上学否定观的对立。这种对立表现在:第一,辩证的否定观认为否定是事物的自我否定,是事物内部矛盾发展的结果。形而上学否定观则认为否定是外力作用引起的强加于事物的,这样的否定就成了偶然的、甚至是主观任意的否定。第二,辩证的否定是事物联系和发展的环节。形而上学把否定看成是对事物的消灭,是发展的中断。第三,辩证的否定是扬弃,是既克服又保留,是批判与继承的统一。形而上学否定观则把肯定和否定绝对地对立起来。认为肯定是绝对的肯定,肯定一切,全部继承下来;而否定是绝对的否定,否定一切,全盘抛弃。坚持辩证的否定观,就要对一切事物采取科学的分析态度,要从实际出发,进行具体分析,反对不加分析、形而上学地肯定一切或否定一切。
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新事物产生和旧事灭亡这一发展过程是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事物发展的趋势、方向是前进、上升运动。事物发展所经历的道路是曲折的。形象地说,事物发展表现为螺旋式上升或波浪式前进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事物的发展呈现周期性,即事物从肯定自己到否定自己,再由否定到新的否定,即否定之否定,也就是再肯定,似乎回到原来的起点,形成一个周期。在这一周期中,事物的发展经历了两次否定,每一次否定都不是简单的抛弃,而是把前一阶段的成果和积极因素都保留下来。因此,在否定之否定阶段,即再肯定的新阶段,并不是简单地回到原来的出发点,简单地再现原来肯定阶段的事物,而是向前发展了,是前进和上升的发展过程。事物发展过程总是有一个周期,经历两次辩证的否定,通过三个阶段,即肯定阶段、否定阶段、否定之否定阶段(再肯定阶段或新肯定阶段),这样一个既前进上升,又迂回曲折的过程。这就是否定之否定规律的内容。这一规律对实践的指导意义在于:新生事物一定会战胜旧事物,对它应具有充分的必胜信心,同时新生事物战胜旧事物必然要经历曲折的道路,对此应有经受挫折、克服困难的思想准备,不要贪图走直路捷径。
三.事物联系和发展的规律性
事物的联系和发展都有其固有的规律。规律是事物和现象之间内在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和发展的必然趋势。规律同本质、必然性都是同等程度的概念。规律有三个特点:第一,规律具有客观性,一切规律都是客观事物本身固有的,它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不因人的好恶而改变。第二,规律具有稳定性,一切规律都是事物内在的必然联系,是确定不移的,只要条件具备,规律会重复出现和起作用。第三,规律具有普遍性,规律是诸多事物中的共性、一般、本质,因而是普遍有效的。规律是客观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但人们可以通过实践去认识和把握规律,依据客观规律去改造世界,为人类造福。
在是否承认规律(即必然性)的问题上存在着决定论和非决定论的对立。决定论承认规律,承认事物和现象都处于一定的因果联系中,所以具有决定性。非决定论则相反,不承认有规律,一切都是随机的、偶然的,不具有决定性。非决定论的错误是很明显的。在决定论里,又有机械决定论和辩证决定论的对立。这个对立产生在对必然性和偶然性的关系的理解上。机械决定性认为一切因果联系都是必然的、没有偶然的。辩证决定论是真正科学的决定论,它把必然性和偶然性辩证地统一起来,正确阐明了必然性和偶然性的对立统一的关系。必然性是指事物联系和发展中一定要发生的、不可避免的、确定不移的趋势。它是事物内在的本质和内部根本矛盾决定的。偶然性则是事物联系和发展中不确定的趋势,可能出现也可能不出现、可能这样出现也可能那样出现的趋势。它是由事物内部非根本矛盾和外部条件决定的。偶然性不是没有原因的。必然性和偶然性是两种不同的趋势,是互相对立的,同时两者又是统一的,这表现为:第一,必然性总是通过大量的偶然性表现出来,没有脱离偶然性的纯粹的必然性。第二,偶然性是必然性的表现形式和必要补充,偶然性背后隐藏着必然性,没有脱离必然性的纯粹偶然性。第三,必然性和偶然性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辩证决定论关于必然性和偶然性的原理对实践有重大指导意义。在实践中我们必须努力掌握必然性,按必然的规律办事,减少盲目性,增加主动性。同时,要善于通过偶然性去发现必然性,要善于抓住偶然现象提供的机遇,揭示其背后隐藏的必然规律,抓住机遇往往是取得成功的关键环节。
四.唯物辩证法和形而上学的对立
唯物辩证法和形而上学是两种对立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它们的对立在于:(1)唯物辩证法认为世界上一切事物都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形而上学则认为世界上一切事物都是彼止孤立、互不联系的。(2)唯物辩证法认为事物是发展变化的,经历着由量变到质变、由低级到高级、由简单到复杂的曲折前进过程。形而上学则认为事物是静止不变的,如果有变化也只是数量的增减或场所的变动,没有质的飞跃。(3)唯物辩证法认为事物的内部矛盾是事物运动的源泉,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形而上学否认事物有矛盾、更否认事物内部矛盾是事物运动的源泉,把事物的变化看作是外部力量推动的结果。这一点对立也是唯物辩证法和形而上学的根本分歧和斗争焦点所在。因为矛盾的联系,即对立又统一的关系,是世界上最普遍的联系;联系实际上又是一事物的发展变化引起他事物的发展变化。形而上学否认矛盾,也就必然走向孤立和静止不变的观点。
唯物辩证法全面而科学地揭示了事物发展的动力、过程、趋势和道路,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自然界、人类社会和人类思维发展的普遍规律,为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提供了锐利的思想武器。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必须坚持唯物辩证法,防止形而上学。在实际工作中坚持唯物辩证法,就要把每个事物和现象看作一个过程,从实际出发,对它作具体的、历史的分析,要了解它的过去,又观察它的现在,还预见它的未来。只有这样,才能及时发现新生事物,积极支持新生事物的成长、发展。在实际工作中防止形而上学,主要是防止用孤立的、静止不变的、片面的观点和方法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尤其是“是就是是,否就是否”不承认矛盾,不去分析矛盾和解决矛盾的思维模式,更是必须注意防止。
第二节 对立统一规律
唯物辩证法是由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以及一系列范畴构成的科学体系。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事物发展的动力和源泉,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质量互变规律揭示事物发展的过程。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事物发展的趋势、方向和道路。
一.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及其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
矛盾是指事物内部两方面之间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即客观事物本身所具有的既相互排斥又相互联系的本性及其在人们头脑中的反映。简言之矛盾就是对立统一。矛盾是客观的,是客观实际生活中的实际矛盾。它与逻辑学中的思维前后不一致、自相冲突的矛盾有本质的区别。逻辑矛盾是主观的,是人的思维违背逻辑规律造成的,是不允许的、应当加以排除的。矛盾有两个基本属性,即矛盾的同一性和矛盾的斗争性。矛盾的同一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联系的性质,具体讲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方面是矛盾双方相互依存,矛盾双方互为存在的前提,一方的存在以另一方的存在为条件,双方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即构成一个具体事物或现象)。如,讲课的老师和听课的学生,双方相互依存互为前提,构成课堂教学这个具体的统一体。另一方面矛盾双方相互贯通,矛盾双方存在着由此达彼和由彼达此的桥梁。双方相互渗透包含,如生产中包含消费,消费中包含生产。双方相互转化,如先进转化为落后,落后转化为先进。矛盾的同一性是有条件的、相对的,就是说矛盾双方相互依存、相互贯通、相互渗透、相互转化都是在一定的条件下实现的,不是无条件的存在的。矛盾的斗争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排斥、相互对立、相互差异的性质。它有无限多样的表现形式,既包括矛盾双方激烈冲击的对抗形式,也包括矛盾双方有区别,不一致的非对抗形式,前者如阶级斗争,后者如人民内部不同意见的争论。矛盾的斗争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即无论在任何条件下矛盾双方总是相互排斥、对立、有区别、不一致。
对立统一规律指出,任何事物都包含矛盾,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和源泉,也就是说矛盾的同一性和矛盾的斗争性在事物发展过程中都起着重要作用,主要表现为:第一,矛盾双方相互依存,使事物保持稳定性,为事物的存在和发展提供必要的前提。只有矛盾双方相互依存,共处于一个统一体内,事物才能有相对稳定性,才能保持存在,在此基础上才有发展。否则就谈不上事物发展,连事物的存在都保持不了了。如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两个阶级不相互依存,就没有资本主义社会,也谈不上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第二,矛盾双方相互渗透吸取有利于自己的因素而得到发展。从而推动整个事物的发展。如作战双方,对自己扬长避短,对对方取其长补己短,相互渗透推动战争的进展。第三,矛盾双方的相互转化规定了事物向着对立面转化的基本趋势。发展就是一事物转化为他事物,这种转化不是任意的,而是向自己的对立面转化,这一基本趋势是由矛盾的同一性规定的。如骄傲使人由先进转化为落后,失败以后认真总结教训可以转化为成功。第四,矛盾的斗争性推动矛盾双方的力量发生变化,此长彼消或是此消彼长,从而使双方关系也发生变化,由量变转化为质变,使旧矛盾统一体分解,新矛盾统一体产生。如阶级社会里,革命阶级对反动阶级展开不懈的斗争,最终推翻反动统治,实现社会形态的质变,推动社会发展。由此可见,矛盾的同一性和矛盾的斗争性在事物发展过程中都有重要作用,但都不可能离开对方孤立地发挥作用,只有两者结合起在一起才能成为事物发展的动力。
事物的内部矛盾是推动事物发展的动力,同时事物的外部条件对事物发展的也产生重要的影响作用。因此要正确处理事物发展过程中的内因和外因的关系。内因是事物的内部矛盾。外因是一事物与他事物之间的外部矛盾。内因和外因的关系是:内因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根据。外因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唯物辩证法关于事物发展的内因和外因辩证关系的原理,是我国坚持独立自主、自力更生和对外开放方针的理论基础。
二.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及其相互关系
矛盾是普遍存在的,矛盾的普遍性是指,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存在于一切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简单地说,矛盾处处存在,时时存在。矛盾的特殊性是指具体事物的矛盾及每一个矛盾的各个方面都有其特点。世界上万事万物都是矛盾,它们之间各不相同,就在于它们所包含的矛盾各有其特殊性。矛盾的普遍性和矛盾的特殊性的关系,是共性和个性、一般和个别的关系。它们是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第一,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相互区别的,对立的,区别在于矛盾的普遍性作为共性只是包括个性(矛盾的特殊性)中共同的、一般的、本质的内容,而矛盾的特殊性作为个性总有许多自己独有的、个别的特点,是共性所包括不了的。两者不能相互替代。第二,矛盾的普遍性和矛盾的特殊性是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一方面普遍性存在于特殊性之中,一般只能存在于个别之中,也只能通过个别而存在。另一方面特殊性中包含着普遍性,个别中包含着一般,世界上的事物无论怎样特殊,它总与同一类中的其他事物有共同之处,总要服从这一类事物的一般规律,不包含普遍性的特殊性同样是不存在的。第三,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不是固定不变的。由于事物的范围无限广阔,在这个范围内是普遍性,在扩大的范围内就变成特殊性,反之,在原范围内是特殊性,在缩小的范围内变成普遍性。如阶级矛盾在阶级社会里是普遍性,扩大范围到所有的社会里,它就变成特殊性了,是阶级社会特有的。反之,再缩小范围回到阶级社会,它又转化为普遍性。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问题,是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是矛盾问题的精髓,不懂得它就等于放弃了辩证法。它为我们提供了正确认识和解决矛盾的根本方法——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这是马克思主义的活的灵魂。所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指在认识和解决矛盾时,由分析矛盾的特殊性着手找出普遍性,再用普遍性作指导分去分析特殊性,找到解决这个特殊矛盾的特殊方法。如“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即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方法。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的原理,又是坚持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这一基本思想原则的理论基础。毛泽东把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同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实际结合起来,创立了毛泽东思想。邓小平在分析新的世界经济和国际政治的基础上,在改革开放的实践中,把马克思主义同当代世界和中国的实际结合起来,创立了邓小平理论。
三.矛盾发展的不平衡性
矛盾发展的不平衡性主要指两种情形:一种是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的不平衡,另一种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和矛盾的次要方面的不平衡。在复杂事物的发展过程中,有许多矛盾存在,它们的发展不平衡,其中有一种居于支配地位、起着决定作用的矛盾,这就是主要矛盾,其他处于服从地位的矛盾就是次要矛盾。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我们在观察和处理复杂问题时,应依据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的这种关系,首先抓住和解决主要矛盾,同时又不忽略次要矛盾,做到统筹兼顾,还要随时注意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的转化,不失时机地转移工作中的重点。不仅仅同一事物中的各个矛盾是不平衡的,而且同一矛盾双方的力量也是不平衡的,其中居于支配地位,起着主导作用的方面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处于被支配地位的方面是矛盾的次要方面。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是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事物的性质主要是由取得支配地位的矛盾主要方面决定的,随着矛盾的主要方面的转化,事物的性质也就发生了变化。我们在分析问题时,要分清主流和支流,抓住主流,正确把握事物的性质,同时也不忽视支流,并注意主流与支流的转化。
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关系的原理,要求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两点论”就是在认识复杂事物时,既要看到主要矛盾,又不忽略次要矛盾,在分析某个矛盾时,既要看到矛盾的主要方面,又不忽视矛盾的次要方面。简言之,即主要次要两方都全面照顾到。否则就会犯片面的“一点论”错误。“重点论”就是在全面照顾到主要和次要两方面的同时,要着重把握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如果不分主次轻重,不抓住重点,就会犯“均衡论”的错误。“两点论”和“重点论”是相互包含、辩证统一的。办任何事情既要全面,又要善于抓住重点。
第三节 辩证思维方法
一.客观辩证法和主观辩证法的关系
恩格斯曾对客观辩证法和主观辩证法的含义作出科学的界定。“所谓客观辩证法是支配着整个自然界的,而所谓主观辩证法,即辩证的思维,不过是自然界中到处盛行的对立中运动的反映而己。”(《马克思恩格斯全集》,1971中文版第20卷,553页,人民出版社)由此可见,客观辩证法是指客观世界由于自身的矛盾所引起的运动、变化和发展的过程。主观辩证法则是客观世界的运动、变化和发展过程在人们的思维中的反映。也就是说主观辩证法是客观辩证法的反映,是用概念、判断、推理和理论体系等形式表现出来的思维发展的辩证法。两者有本质的区别:一个是客观的、第一性的;另一个是主观的、第二性的。但两者又相互联系。首先,客观辩证法决定主观辩证法,没有客观辩证法就没有它在人们思维中的反映——主观辩证法。其次,主观辩证法形成以后,即有了唯物辩证法的世界观以后,人们可以更正确地看待客观世界中的一切现象和事物,可以更深入地理解客观辩证法。最后,主观辩证法和客观辩证法是一致的。这种一致是在实践的基础上,以实践为中介而达到的。人们在怎样的程度上学会改变客观世界,人们的智力也就在怎样的程度上发展起来。
二.辩证思维的基本方法
思维方法是主体在观念上把握客体的一种认识工具。辩证思维方法是人们正确认识世界的中介、是人们正确进行理性思维的方法,是人们在客观规律和关系的基础上依据主体的需要而形成的认识工具。人们借助这些工具通过实践实现对客观世界在观念(即主观思维)上的把握。辩证思维的基本方法主要有以下四种:
第一,归纳和演绎。归纳是从个别事例中概括出一般结论的思维方法。演绎则是倒过来,从一般结论推理到特殊和个别的思维方法。归纳和演绎既对立又统一。归纳是演绎的基础,为演绎提供了推理的前提,演绎是归纳不可缺少的补充,为归纳提供了具体的依据,指导归纳。它们都是认识和科学研究中最一般的方法。
第二,分析和综合。分析是在思维中将整体分解为部分,认识各个部分的思维方法。综合是在思维中将各个部分又组合为整体,达到对客观对象整体的认识的思维方法。分析和综合既对立又统一。分析是综合的前提和基础,综合是分析的完成和指导。它们都是认识和科学研究中不可缺少的方法。
第三,抽象和具体。抽象是指事物某一方面的本质规定在思维中的反映,即对感性的抽象。具体是指事物各方面本质规定的完整反映,即理性的具体。从感性的抽象上升到理性的具体是人们通过把握事物各方面的本质规定及其相互间的内在联系,从理论上完整地再现事物多样性的方法。
第四,逻辑和历史的统一。历史是指客观事物的发展过程的历史和人对这一过程的认识的历史。逻辑是指上述的历史过程在思维中反映的次序和进程。逻辑和历史的统一,是指认识的逻辑进程应与客观的历史发展进程一致。历史从哪儿开始,思想进程(逻辑)也应当从哪儿开始。历史决定逻辑,逻辑是对历史的概括和总结。这种概括和总结必然要舍去历史中许多细枝末节和偶然因素,只有这样才能以理论的形式把握历史及其规律。
辩证思维方法和现代科学研究有着密切的关系,哲学思维和科学思维、哲学 方法和科学方法原本是相互交叉、相互渗透、相互促进的。辩证思维方法为现代科学研究提供正确的思维规则和有效的认识工具,是现代科学研究取得成功的不可缺少的手段。
[本讲应试提示]
本讲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重要部分,唯物辩证法,内有许多历届考试必考的内容,而且题型多样复杂,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辨析题、分析题都有出现。尤其是对立统一规律,更是重中之重,连续多年必考,应认真着重复习。在正确掌握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的基础上,要注意这些规律的实际运用,从历届考题看主要是考实际运用基本概念和原理。而要联系实际运用得好,前提是对基本概念和原理深刻理解和熟练的把握。死记硬背书本知识是应对不了考试的。
例1.“割下来的手就不再是人手”这句话体现了
A、形而上学片面的、孤立的观点
B、唯心主义的观点
C、唯物辩证法的普遍联系的观点
D、诡辩论的观点
答案:C
分析:此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唯物辩证法关于事物普遍联系的原理,整体和部分的关系。整体和部分不可分割、互相作用、互相影响。整体缺少了某一部分就不是原来完整的整体。某一部分从整体上分割下来也就不是原来整体的一部分了。割下来的手离开了人体,大脑已经没法指挥它了,失去了手的功能,名存实亡。因而不再是人手了。这是实际应用辩证法关于联系和系统这一专题的原理。所以C项是正确的。
例2.在哲学史中我们可以看到,各种唯心主义派别之间的差异的矛盾,常常有利于唯物主义的发展,这一事实说明
A、矛盾一方克服另一方促使事物发展
B、矛盾一方的发展可以为另一方的发展提供条件
C、矛盾双方每一方的自身矛盾,可以为另一方的发展所利用
D、矛盾双方的融合促使事物发展
答案:C
分析:此题考查的是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的关系,这是对立统一规律中重要的知识点。此题看上去较难,但只要注意仔细的审题,就可以选出正确的答案为C项。A项讲矛盾一方面克服另一方面促使事物发展,而试题说唯心主义作为一方,自身的差异和矛盾,对唯物主义作为另一方的发展有利,显然对不上。B项的说法可以说是符合题意的。但单项选择要求选出最符合题意的一项,B项同C项一比较,则C项是最符合题意的。D项的错误很明显,因为矛盾双方严格地说是不可能融合的。
例3.鲁迅在评《三国演义》时说:“至于写人,亦颇有失,以致欲显刘备之长厚而似伪,状诸葛之多智而近妖。”这一评论所蕴含的哲理是:
A、要区分事物的两重性
B、要把握事物的度
C、对事物既要肯定,又要否定
D、要把事物看作一个整体
答案:B
分析:此题出得很有水平,考查的知识点是在实践中应遵循适度的原则。这是唯物辩证法关于度是质和量的统一,是区分质变和量变的根本标志这一观点的实际运用。通过认真审题,可以发现C和D两项和试题没有直接关系。因为鲁迅的评论不涉及肯定和否定,也不是整体和部分的关系。A和B两项有些难分是非。但认真读一下鲁迅的评论,他没有说刘备有长厚与虚伪两重性。诸葛亮有多智与娇邪两重性,而是说应该把握分寸,写刘备长厚而不虚伪,写诸葛亮多智而不妖邪,否则过分了就“似伪”和“近妖”,性质就变了。可见B项最符合题意。
例4.在下列命题中,包含辩证法思想的有
A、“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
B、“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
C、“道之大原出于天,天不变,道亦不变。”
D、“天下之势,循则极,极则反”
E、“荣枯代谢而弥见其新”
答案:A、B、D、E
分析:此题考查的知识点是中国哲学中关于辩证法方面的知识。内容不难,只要能读懂古文,又掌握辩证法是关于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的科学的知识,以此观点对照各项答案就可以看出A项讲变化发展,B项讲祸福之间联系和转化;C项讲天不变,道亦不变,不符合辩证法;D项也讲变化:由循到极,由极到反;E项讲荣和枯的关系和相互转化,同样讲变。所以C项不能选,只能选A、B、D、E四项。
例5.1999年,中美两国就中国加入WTO达成了“双赢”的协议,它将对两国经济产生深远的影响。这在辩证法上的启示是
A、矛盾的双方是在相互斗争中获得发展
B、矛盾一方的发展以另一方的某种发展为条件
C、矛盾的一方克服另一方而自身获得发展
D、矛盾双方既对立又统一,由此推动事物发展
E、矛盾双方可以相互吸取有利于自身的因素而得到发展
答案:A、B、D、E
分析:此题考查的知识点是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结合在一起推动事物的发展。矛盾的同一性在事物发展过程中的作用在于把矛盾双方组成统一体,并使矛盾双方在相互依存中得到发展;矛盾的同一性使矛盾双方可以相互渗透,互相吸取有利于自身的因素而发展;矛盾的同一性使矛盾双方向着自己的对立面转化而得到发展。由此可断定B项和E项正确。矛盾的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作用在于推动矛盾的双方力量对比发生变化,由量变到质变,所以A项也是正确的。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结合在一起推动事物的发展,都不能离开对方而孤立地发挥作用。所以还应选D项。(参阅3.2.1.)剩下C项,它与试题中的“双赢”要求相背,因而不能选。
例6.下列格言和成语中,体现量变质变规律的有
A、九层之台,起于垒土
B、有无相生,前后相随
C、月晕而风,础润而雨
D、千里之堤,始于蚁穴
E、为山九仞,功亏一篑
答案:A、D、E
分析:此题通过中国哲学考查量变质变规律的知识。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量变突破了度就导致质变。以此来对照题中的格言和成语,分析其中有无量变和质变的关系。A、D、E三项有此内容。而B项讲的是一种状态,而无事物性质变化。C项讲的是一种现象,也无事物性质的改变。所以不符合题意,不能选。
例7.辨析“偶然性是科学的敌人”。
答案要点:①必然性是事物内部根本矛盾决定的事物发展的确定不移的趋势。偶然性是由事物内部非根本矛盾和外部条件决定的事物发展的不确定的趋势。②必然性和偶然性是对立统一的关系。对立在于它们是两种截然不同的发展趋势。统一在于两者不可分离。偶然性是必然性的补充和表现。偶然性背后隐藏着必然性。必然性制约着偶然性,通过偶然性表现出来。③这一原理在科学实践中运用。科学研究是通过大量的偶然性去发现必然性,必须善于抓住偶然现象提供的“机遇”。在科学研究中视偶然性为“敌人”,是割裂必然性和偶然性的关系,也就无法去抓住“机遇”去发现必然性。导致取消科学研究。④此命题的错误是显而易见的。
分析:此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必然性和偶然性的辩证关系,在历届考试中经常以不同题型出现。说明这是一个很重要的原理,要注意把握。此命题的错误是很明显的。辨析是从两方面进行。一是正面叙述这一原理。另一是把这一原理运用实际的科学研究中去。由于歪曲理解这一原理,割裂了必然性和偶然性的关系,导致在科研中把偶然性看作敌人的错误结论。
例8.辩析:任何一般都是个别的一部分。
答案要点:①一般和个别是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两者的对立在于,一般是事物矛盾的普遍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个别则是事物矛盾的特殊性,是有条件的、相对的。两者的统一在于一般存在于个别之中,个别中包含着一般。一般和个别相互依存不可分离。②一般在个别之中,个别中除了包含着一般外,还包含自己特有的性质。因此,题中的论断,“任何一般都是个别的一部分”是符合唯物辩证法的正确论断。
分析:此题考查的知识点是一般和个别的关系, 也就是矛盾的普遍性和矛盾的特殊性的关系。这一知识点是矛盾问题的精髓,经常以不同题型出现在试卷上,必须认真把握。矛盾的普遍性、一般、共性是同等程度的概念。矛盾的特殊性、个别、个性也是同等程度的概念。都是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正面准确地把握这一关系,这道题就迎刃而解。
例9.请根据下列材料中关于矛盾的论述回答问题。
材料1:列宁指出:“就本来的意义说,辩证法是研究对象的本质自身中的矛盾。”“是实际生活中的实际矛盾,即辩证的矛盾,而不是字面上的、臆造出来的矛盾。”
材料2:杜林说:“矛盾的东西是一个范畴。这个范畴只能归属于思想组合,而不能归属于现实。”
材料3:艾耶尔断言:“自然界不可能有矛盾,只是在陈述中才可能有矛盾。”
请回答,在矛盾存在问题上
1、材料1的观点是什么?是否正确?
2、对比材料1与材料2,指出材料2的错误。
3、对比材料1与材料3,分析材料3的错误。
答案要点:①材料1中列宁的话突出的一点是指出矛盾是客观存在的,是事物的本质,是事物自身固有的,是实际生活中的实际矛盾,不是主观臆造出来的、字面上的矛盾。人们思维中的矛盾不过是客观事物的矛盾在人们意识中的反映。显然是正确的,唯物辩证法的观点。②材料2中杜林把矛盾归结为一个范畴、概念,当作纯粹的主观的思想的东西,明确指出矛盾不属于现实。与材料1完全对立。其根本错误在于否认矛盾的客观存在,把矛盾当作思想主观臆造的。③材料3中艾耶尔公开否认自然界中存在矛盾,又将矛盾当作字面上的、语句上的陈述中的矛盾, 同样是否认矛盾的客观性,和唯物辩证法的观点完全对立。这是他的根本错误。
分析:这是一道分析题(或称材料题)。此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关于矛盾的客观性问题。材料和问题似乎比较简单,但作为例题很典型,可以帮助考生熟悉分析题、材料题的题型以及答题技巧。值得好好琢磨一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