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认识的本质和过程
[本讲复习重点]
基本概念有:可知论、不可知论、反映论、先验论、真理、主体和客体。
基本原理有:认识是在实践的基础上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实践在认识中的决定作用。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的辩证关系。理论和实践的辩证关系。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真理的绝对性和真理的相对性的辩证关系。反映、信息和选择的关系。
第一节 认识的本质
一.认识是在实践基础上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
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认识论(亦称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是以实践为基础的能动的革命的反映论。它指出实践是认识发生的现实基础,认识是在实践的基础上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这一关于认识的本质的观点,划清了马克思主义哲学认识论同不可知论、唯心主义先验论和旧唯物主义的直观被动反映论的界限。
第一,坚持可知论,反对不可知论。所谓可知论就是主张世界是可以认识的。一切唯物主义哲学都坚持可知论,肯定人能够通过人脑对客观世界的反映,正确认识世界。彻底的唯心主义哲学也坚持可知论,但与唯物主义可知论不一样,有原则区别。因为,在这些彻底的唯心主义者看来世界的本质是精神,认识世界就是精神认识精神,是精神的自我认识。这里特别要注意,不是所有的唯心主义都是可知论。所谓不可知论,就是认为世界是不可认识或不可完全认识的。如英国哲学家休谟认为人只是知道自己感觉,至于感觉以外是否有客观世界,感觉是否正确反映客观世界都是不可认识的。又如德国哲学家康德认为人只能认识“自在之物”引起的感觉,不能认识“自在之物”本身。旧唯物主义者和彻底的唯心主义者虽然对不可知论进行过批判,但由于本身在理论上有缺陷,不可能作出令人信服的驳斥。马克思主义哲学运用实践的观点对不可知论进行彻底的、令人信服的批判。实践之所以成为驳斥不可知论的有力论据,是因为实践的成功能证明我们对客观世界可以正确认识。既然人们已经按照自己的认识把世界改造成功,不正好证明人们已经正确认识了客观世界。
第二,坚持唯物主义反映论,反对唯心主义先验论。在可知论里,唯物主义认识论和唯心主义认识论是根本对立的。唯物主义认识论是反映论。它从物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的基本前提出发,坚持认识是“从物到感觉和思想”的路线,即坚持认识是感觉思想去反映物质。唯心主义认识论是先验论。它从意识第一性、物质第二性的基本前提出发,坚持“从感觉和思想到物”的路线,即坚持认识是先于物质、先于经验、“生而知之”的先天的认识。显然,这种观点不符合人的认识的实际过程,其错误是很明显的。
第三,坚持能动的革命的反映论,反对直观被动的反映论。马克思主义哲学认识论和旧唯物主义认识论,都是可知论,都坚持唯物主义认识路线,都是唯物主义反映论。这是它们的共同之处,但两者又有原则的区别。首先,旧唯物主义认识论缺乏实践的观点,离开实践考察认识,把认识的主体理解为生物学意义上的人,而不是积极从事实践活动的人,从而也不把客体理解为实践的对象,把认识看成象摄影机照相那样直观、被动的反映。马克思主义哲学把实践的观点引入认识论,并作为全部认识的基础。认识的主体是从事实践活动的人,认识的客体是认识的对象,更是实践的对象。这样,就揭示出认识是在实践的基础上主体积极能动地反映客体的过程。其次,旧唯物主义认识论缺乏辩证法的观点,不懂得认识过程的辩证法,把认识过程看成简单地一次完成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把辩证法应用于认识论,揭示出认识是一个充满矛盾的辩证过程,是贯穿着主体与客体、认识与实践、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真理与谬误、绝对和相对……一系列矛盾运动的发展过程。总之,由于旧唯物主义反映论没有实践的观点和辩证法观点,它的反映论是直观的、被动的反映论。而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强调实践观点和辩证法观点,它的反映论是能动的革命的反映论。
基于以上分析,马克思主义哲学认识论认为认识的本质在于:认识是以实践为基础的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主体是处于一定社会关系中从事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的人。客体是进入人的实践活动领域并与主体相联系的客观存在,即人的实践和认识的对象。主体和客体之间的关系有以下四个方面:①主体去改造与客体被改造的关系,即实践关系。②主体去反映与客体被反映的关系,即认识关系。③主体有需要与客体满足需要的关系,即价值关系。④主体按照美的规律来创造理想的世界——客体,即审美关系。所谓能动的反映是摹写和创造的统一。反映有摹写性,是指人的认识作为对某一客体的反映,必然是以这一客体为原型的。反映的摹写性决定了反映的客观性。反映又有创造性是指人的认识不是对客体的简单、直接的摹写,而是一种能动的创造性活动。反映的创造性体现了的主体的能动性。在认识过程中,摹写是创造性摹写,创造是以摹写为基础的创造,两者是辩证统一的。如果只讲反映的创造性,看不到摹写,就会陷入否认认识客观性的唯心主义先验论。同样,如果把反映完全等同于摹写,看不到创造性,就会陷入否认认识能动性的旧唯物主义直观被动的反映论。
反映与信息、选择、重构的关系。认识是主体能动地反映客体的过程,自始至终伴随着获取信息和信息变换的过程。所谓信息是系统内部和系统之间相互联系而实现和保留的某一事物形态、结构、属性和含义的表征。主体认识客体就是主体通过一定的手段从客体中获取信息,并经过加工和改造,即信息变换,使之在头脑中重构一个与客体具有同构异质的观念系统。人们要认识事物,就要从对象中获取足够的、真实的信息,再经过大脑对这些信息进行加工才能实现。信息是主体和客体实现统一的中介。在对信息加工过程中,选择起着重要作用。选择是主体由于自身的需要、结构、特性以及客观条件所决定,只反映客体的某些方面而不反映其他方面。主体对客体的信息的选择,首先是感觉器官的选择,在此基础上,再经过人的思维活动对感觉器官选择过的信息进行自觉的、能动的选择。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过程中又离不开重构这一机制。重构是指主体正确接受客体的信息后,经过选择、加工,变换客体的信息,在大脑中重新组合为观念的体系。主体只有通过对信息的选择并加以重构,才形成对特定对象的认识。
二.实践对认识的决定作用和认识对实践的指导作用
实践的观点是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首要的基本的观点。马克思主义哲学最根本的特征就在于它的实践性,正是由于马克思主义哲学确立了科学的实践观,才把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同不可知论、唯心主义认识论和旧唯物主义认识论从根本上区分开来,决定了认识的本质是主体能动反映客体。实践是整个人类认识的基础,实践对认识有决定作用。
实践对认识的决定作用具体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第一,实践是认识的源泉。人的认识产生于实践的需要,那些与人的实践需要无关的事物,不会成为认识的对象,只有那些实践需要去改造的对象,才成为认识的对象。同时,只有在实践中人们才能认识事物的本质和规律。一切真知都来源于实践。你要有知识,就得参加变革现实的实践。你要知道梨子滋味,你得变革梨子,亲口吃一吃。你要知道原子的组织和性质,你就得进行物理学和化学的实验,变革原子的情况。你要知道革命的理论和方法,你就得参加革命。总之,一切知识归根到底都来自实践,此外再别无来源。虽然对某一个个人来讲不可能事事都经历实践,可以间接地通过书本或他人的直接经验来获得知识。但是这些间接经验(书本或他人的直接经验)也是来源于他人的实践。直接经验是源,间接经验是流,都来源于实践。第二,实践是认识发展的动力。认识是随着实践的发展而发展的,首先,实践不断涌现出新的需要和新的问题,推动人们去进行新的探索和研究。其次,实践是一种创造性的活动,它能够提供新的经验材料、日益完备的认识手段和物质条件,推动认识深化和发展。最后,实践本身的不断发展不仅改造了客观世界,而且在改造客观世界的过程中改造了人们的主观世界,锻炼和提高了人们的认识能力,不断提高人们的认识水平。第三,实践是检验认识真理性的标准。认识的正确与否只有通过实践来检验。(详见4.3.2)第四,实践是认识的最终目的。人们认识世界的目的从根本上讲是为了指导实践,有效地改造世界。实践是认识的最终的归宿。综上所述,认识的产生、发展、检验和归宿,认识的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都依赖于实践,都以实践为基础,所以,实践的观点是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首要的基本观点。
实践是认识的基础,对认识具有决定作用。同时,也必须注意到在认识形成之后,又有很大的相对独立性,其突出表现就在认识对实践具有能动的指导作用。认识能动地反作用于实践。这种反作用主要表现在认识和理论对实践有指导作用。正确的认识和理论,可以指导实践指向适当的对象,采取正确的方法,从而取得成功。相反,错误的认识和理论,会引导实践指向不适当的对象,采用错误的方法,从而导致失败。
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认识论,既强调认识对实践的依赖性,实践是认识的基础,又指出要重视认识对实践的指导作用。这就是告诉我们,既要坚持实践、又要坚持学习理论,把两者辩证的统一起来。我们只有在获取并掌握前人和他人已经取得的相关知识后,才能在实践中把认识再推进一步。
第二节 认识的辩证发展过程
主体对客体的认识是一个辩证发展的过程。对这一辩证发展过程,列宁是这样概括的:从生动的直观到抽象的思维,并从抽象的思维到实践,这就是认识真理、认识客观实在的辩证途径。毛泽东进一步发挥了列宁的这一概括,指出认识是在实践的基础上由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又由理性认识到实践的能动的飞跃,是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循环往复,无限发展的过程。
一.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飞跃
认识过程中的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及其相互关系。感性认识是认识的初级阶段,是人们对事物各个方面、现象和外部联系的反映。它包括感觉、知觉和表象三种形式。感觉是对事物的个别特征的反映。知觉是在大脑子中把有关事物的感觉组合一个整体感性形象。表象是大脑对过去的知觉形象的回忆。感性认识的特点是直接性和形象性。理性认识是认识的高级阶段,是人们对事物的全体、本质和内部联系的反映。理性认识包括概念、判断和推理三种形式。概念是对同类事物的共同本质的反映。判断是借用概念,对事物之间的关系作出肯定或否定的断定。推理是从事物之间的联系中,由己知判断推出未知判断。理性认识的特点是间接性和抽象性。
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的关系是辩证的关系、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是认识过程中有本质区别的两个阶段,是对立的。但是它们又是统一的。首先,理性认识依赖感性认识。这是在认识论中坚持唯物主义。高级的认识阶段离不开低级认识阶段,离开了感性认识这一基础,就没有理性认识,只有通过对感性认识进行概括、抽象才能形成理性认识。其次,感性认识有待于发展到理性认识。这是在认识论中坚持辩证法,低级的认识阶段一定要上升到高级的认识阶段,感性认识只反映事物的现象,不能正确的指导实践,只有反映事物的本质的理性认识,才能正确、有效的指导实践。感性认识必须上升到理性认识。最后,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相互渗透。在人们的实际认识过程中,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是交织在一起的。感性认识中包含着理性认识。因为感性认识要用概念、判断、推理种种理性认识的形式来表达。如:“西红柿的颜色是红色的”。这是感性认识,是对西红柿的颜色的感觉。但用了“西红柿”、“颜色”、“红”三个概念来表达,包含了理性认识。同样理性认识以感性认识为基础,又要以语言(即一定的声音)和文字(即一定的图形)这种感性形式来表达。如前例中,“西红柿”、“颜色”、“红”三个概念,是理性认识,它们通过一定的声音读出来,或用文字写出来,就是通过感性认识来表达。所以理性认识中包含着感性认识。总之,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是既对立又统一的,统一的基础是实践。割裂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的辩证统一,会导致经验论和唯理论的错误。经验论认为只有感性经验可靠,而抽象的理性认识不可靠。唯理论认为只有理性认识可靠,而感性认识不可靠。两者各持一端,都是错误的。实际工作中的经验主义和教条主义犯的正是类似经验论和唯理论的错误。经验主义片面夸大感性经验作用,轻视科学理论。教条主义片面夸大理论和书本知识的作用,轻视实际经验,把理论当作万古不变的教条,生搬硬套。这两种错误倾向都曾给中国的革命和建设事业带来巨大的损失。
在实践的基础上由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是一次能动的飞跃,是认识辩证发展的过程中第一次飞跃,是从实践到认识的飞跃。要正确实现这次飞跃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通过实践和调查研究获得十分丰富的感性材料。二是运用科学的思维方法对这些感性材料进行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加工创造。这样才能实现由实践到认识的飞跃。
二.现象和本质
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实际上是对事物的现象认识和事物的本质认识。任何事物既有我们的感官可以直接感知的表现于外的一面,即现象,又有决定外在表现的深藏于内的一面,即本质。任何事物都是现象和本质的统一体。本质是指事物的根本性质,指组成事物的各个基本要素的内在联系。本质是事物的内在联系,这种内在联系是由事物本身所固有的矛盾的特殊性决定的。本质与必然性、规律性是同等程度的概念。现象是指事物的表面特征以及这些特征的外部联系。现象是纷繁复杂的,有些现象与本质是一致的,叫真象;有些现象与本质很不一致,称为假象。假象和真象都是客观的。它与人们在感知过程中产生的错觉不一样。错觉是主观的错误感觉,而假象是客观的和本质不一致的现象。如从地球上观察到太阳每天东升西落绕着地球转,其实是地球在绕着太阳公转和自转造成的客观存在的假象。同样从地球上观察太阳,在初升时看起来显得较大,在中午时看起来显得较小,其实太阳的大小客观上是一样的,较大和较小是人们在不同背景情况下产生的主观错觉。
本质和现象之间的关系是对立统一的关系。本质和现象是对立的:①现象暴露在事物外部,可以为人们直接感知;本质深藏在事物内部,只有通过抽象思维才能把握。②现象是个别的、具体的、多种多样的;本质则是同一类现象中一般的、共同的、抽象的东西。③现象是多变的、易逝的;本质则是相对平静的、稳定的。本质和现象又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相互转化的。一方面,任何本质都要通过一定现象表现出来。没有不表现为现象的纯粹的本质。另一方面,任何现象都从一定的方面表现本质,没有不表现本质的纯粹的现象。真象从正面直接地表现本质,假象则从反面歪曲地表现本质。
正确认识本质和现象的辩证关系对于人们的认识活动和实践活动都有重要意义。本质和现象的对立,说明科学研究的必要性;本质和现象的统一,说明科学研究的可能性。本质要通过现象来表现,现象背后总有本质的存在。我们在认识和实践活动中,要善于通过现象抓住本质,把现象作为入门的向导,一入门就要抓住事物的本质。在这一过程中特别要注意识破假象,不要被假象迷惑我们的认识,这才是科学的分析方法。
三.从理性认识到实践的飞跃
能动的革命的反映论不仅表现在由实践到认识,由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的飞跃上,更重要的表现在认识到实践的飞跃上。这是把第一次飞跃中获得的理论、认识用于指导人们的行动、实践,实现认识和实践的相结合、理论和实际相结合,达到改造世界的目的。这次飞跃的重要意义在于:第一,认识世界的目的是为了改造世界,获得了理性认识还没有实现这一目的。改造世界是有目的有计划的活动,它需要理论指导,只有用理论去指导实践,才能实现改造世界的目的。第二,理性认识只有回到实践中去,才能得到检验、丰富和发展。要正确实现从理性认识到实践的飞跃,最关键的是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正确处理理论和实践的关系,坚持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原则。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告诉我们,理论来自实践,理论指导实践,理论只有在实践中才能得到检验、丰富和发展。脱离实际的理论是空洞的、没有意义的理论。不接受正确理论指导的实践是盲目的实践。理论和实践相分离是造成实际工作中“左”倾或右倾错误的认识论根源。
理性因素和非理性因素在认识过程中的作用。人的认识过程十分复杂,在整个认识过程中理性因素起着主要的作用,但非理性因素在认识过程中也有影响作用。理性因素指人的理性直观、理性思维等,它们在认识活动中有指导的作用,指导认识课题的选择、认识工具的使用,以及认识结果的总结概括。它们又有解释的作用,借助科学理论可以对认识对象作出系统的说明。它们还有预见的作用,以科学理论为依据推测出科学的预见。所以在认识过程中起着主要的作用。非理性因素是指人的情感和意志,具体包含动机、欲望、信念、习惯、本能等,以及不被逻辑思维的概念所包含的幻想、想象、直觉、顿悟、灵感等。这些非理性因素虽不属于人的认识能力,但对人的认识活动起着控制和调节作用。积极的情感、情绪给认识活动以活力和生气,成为推动认识发展的动力。反之,消极的情感、情绪则会抑制、甚至停止认识活动的进程。同样,人的意志也和情感一样对认识的进程有激发和调控的作用,成为一种支撑力量和推动力量。至于幻想、想象、直觉、顿悟、灵感在认识过程中和逻辑思维相互作用、相互补充,也有一定的作用。总之,马克思主义哲学既肯定理性因素在认识进程中的主导作用,强调非理性因素要受理性因素制约。同时也承认非理性因素在认识进程中的重要作用,既看到非理性因素的积极作用,也看到非理性因素的消极作用。
四.认识与实践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
认识运动的不断反复和无限发展。人们对于复杂的事物的认识,由于受各种客观条件和主观条件的限制,不是一次就完成的,往往需要经过由实践到认识,再由认识到实践的多次反复才能完成。从客观条件看事物本身是复杂的,事物的本质有一个暴露的过程,并且人的认识受社会历史条件和科学技术条件的限制。从主观条件看,人的认识受到主体的知识水平、认识能力,还有不同的立场、观点、方法的限制。因而认识运动是不断反复进行的。这是认识过程的反复性。认识过程还具有无限性。由于客观世界发展是无限的,社会实践发展也是无限的,因而人类认识的发展也是永无止境的、无限的。认识过程的两次飞跃和认识的反复性、无限性结合起来,就是认识辩证运动的全过程: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这种形式,循环往复,以至无穷,使认识由低级向高级发展。这就是认识发展的总规律。
认识辩证运动的全过程体现了认识和实践、主观和客观之间具体的历史的统一。这种统一是具体的是指主观认识和客观实际相符合,是在一定的具体的历史条件下的符合,是在社会实践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上的符合。也就是说认识和实践、主观和客观是在具体的时间、地点、条件下相符合,如果时间、地点、条件一改变,这种具体的统一就会不存在、变为不相符合。这种统一是历史的是指主观认识应随着客观实际和社会实践的发展而发展,与不断发展的客观实际和社会实践相适应。人们的认识落后于或者超越了客观实践的发展,犯了右的保守主义或“左”的冒险主义的错误,其根源都在于违背了认识和实践、主观和客观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这一原则。我们的结论是主观和客观、理论和实践、知和行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反对一切离开具体历史的“左”的或右的错误思想。
认识辩证运动过程的原理,是党的“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的理论基础。群众是社会实践的主体,也是认识的主体。在认识过程中,从实践到认识的过程,即从群众中来的过程,从认识到实践的过程,即到群众中去的过程。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循环往复的过程,也就是不断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过程。这样使领导的意见、政策越来越完善,并随着群众的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发展,使领导者的认识和实践、主观和客观具体的历史的统一,避免“左”或右的错误发生。
第三节 认识的真理性和检验真理的标准
一.真理及其客观性
认识产生和发展的过程,就是在实践的基础上不断发现真理、证实真理和发展真理的过程。真理是人们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真理是一种认识,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认识。真理不是客观事物及其规律本身。真理在形式上是主观的意识,在内容上是客观的存在。因而真理有客观性,称之为客观真理。真理的客观性是指:第一,真理的内容是客观的,真理中包含着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内容。第二,检验真理的标准是客观的社会实践。
坚持真理的客观性,就是在真理的问题上坚持了唯物主义。辩证唯物主义坚持真理的客观性,是以坚持物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和认识是在实践的基础上主体能动地反映客体为前提的。承认人们的认识中内容来自客观世界,也就承认真理的客观性。同唯物主义相反,唯心主义从意识第一性,物质第二性的基本前提出发,否认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反映、否认真理的客观性,坚持主观真理论。主观真理论有两种典型的表现:一是实用主义哲学的“有用就是真理”的主观真理论。它只强调真理的有用性而抹煞真理的客观性,把真理视为以人的主观意志和利益而转移的。真理能指导人们有效地改造客观世界,无疑是有用的、有价值的。但这种真理的有用性同真理是否有客观内容、认识过程和认识的对象是否客观存在、主观的认识和客观的认识对象是否一致,是完全不同的两回事。在现实社会里,存在着利益不同甚至完全对立的集团和阶级,它们对有用和价值的理解完全不相同,甚至绝对对立。这样,真理就随人们的意志而转移成为主观的。其实真理的客观性是真理的根本属性,真理的有用性是以真理的客观性为前提的,即因为真理有客观性,正确认识到事物及其规律才有用。绝不能倒过来,因为有用和有价值就认定它为真理。离开了真理的客观性而单凭有用性来判断一种认识是否是真理,就会把荒谬也说成真理。二是把真理看作是人类经验的组织形式,是社会组织起来的经验。也就是说凡是社会(或大多数人)普遍承认为正确的即是真理。当然真理迟早会被社会普遍承认,但社会普遍承认的不一定是真理,如宗教迷信。把真理说成是社会组织起来的经验,那末真理就随人们的经验而转移,否认了真理的客观性。
真理和谬误是对立的统一。真理是正确反映事物及其规律。谬误是对事物本来面目的歪曲反映。两者在特定范围内是绝对对立的,不能混淆是非。真理和谬误又是统一的。一方面真理和谬误相比较而存在,相斗争而发展。另一方面,真理和谬误在特定条件下相互转化。真理向谬误转化表现在真理都是有其适用的条件和范围,如果超越了其运用范围和条件,真理就会变成谬误。如:平面三角形的三内角之和等于180度,这是真理。若把它用在非平面的三角形之上就错了。谬误向真理转化表现在认识错误、批判谬误、纠正错误的过程中可以引出正确的认识、把握真理。
二.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真理的标准问题在漫长的哲学发展史上始终争论不休。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产生之前所有的哲学派别都没有科学地解决。马克思主义哲学确立了科学的实践观,才真正科学地解决了这个问题。它指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实践之所以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是由真理的本性和实践的特点决定的。第一,从真理的本性——客观性看,真理是人们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是同客观实际相一致的主观认识。检验真理就是检验主观认识是否同客观实际相一致。这就要求把主观认识和客观实际联系起来加以比较、对照,最后判明主观认识和客观实际是否相一致、相符合。第二,从实践的特点看,实践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物质活动,具有直接现实性,是唯一能把主观认识和客观实际联系起来的“桥梁”。人们以一定的思想和理论为指导从事实践活动,引出一定的效果,这样就把主观认识同客观实际联系起来,加以比较、对照,从而检验指导实践的思想和理论是否正确、是否同客观相一致,是否是真理。一般说来,人们在一定思想和理论指导下的实践活动,如果取得了预期的效果,那么就证明这种认识是正确的;如果得不到预期的效果,就证明这种认识是错误的。
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就是在真理标准问题上坚持唯物主义。同时在这个问题上还要坚持辩证法,即对实践标准又必须辩证的理解。实践作为检验真理的标准既是确定的、绝对的;又是相对的、不确定的;实践标准是绝对性和相对性的统一、确定性和不确定性的统一。实践标准的确定性是指,只有实践能作为检验真理的标准,此外再无别的标准,这是确定的,绝对的;而实践一定能够检验出认识是否有真理性,这也是确定的、绝对的。实践标准的不确定性是指,实践检验真理不是一次完成的,总要经过多次反复。实践是一定历史条件下的实践,都有一定的局限性,经过实践证实的真理只具有相对的近似的正确性,还需要继续接受新的实践的检验。因此说实践标准还有相对性、不确定性。实践标准的确定性和不确定性是辩证统一的。任何夸大一方面抹煞另一方面都是错误的。片面夸大实践标准的绝对性,把一定历史条件下实践证明的真理视为不再发展的永恒真理、终极真理,陷入绝对主义泥潭。片面夸大实践标准的相对性,否认其绝对性,就会否认真理的客观性,抹煞了真理和谬误的区别,导致相对主义。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并不排斥逻辑证明在检验认识正确与否中的作用。逻辑证明可以为实践提供理论指导。它能使实践的经验由个别上升到一般。这种一般性结论又可以给实践以指导,使实践带有目的性、计划性。尽管逻辑证明在人们探索真理的过程中有以上的作用,但它不能代替实践作用,因为逻辑证明中所使用的概念、原理、规则是否符合实际,要由实践来检验,要在实践中丰富和发展。逻辑证明的思维过程及其结论是否正确,必须由实践作出最后的检验。
三.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及其辩证关系
实践标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的统一,就决定了经过实践检验的真理也具有绝对性和相对性。真理是客观的具有客观性,同时又具有绝对性和相对性。真理的绝对性亦称绝对真理,是指①任何真理都具有不依赖于人的意志的、符合客观实际的内容,这是绝对的。②人类认识按其本性来说,是能够正确认识无限发展的客观世界的,这也是绝对的。真理的相对性亦称相对真理,是指①任何真理只是无限发展的客观世界的某些方面、某些部分的正确反映,在广度上有局限性,因而是相对的。②任何真理又只是无限发展的客观世界某一层次、某一程度的近似的反映,在深度上有局限性,因而是相对的。
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并非两种不同的真理,而是同一真理的两种属性和方面。两者是辩证统一的关系。首先,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相互联结、相互渗透。绝对寓于相对之中,相对之中有绝对。绝对真理通过相对真理表现出来,无数相对真理的总和构成绝对真理。其次,相对真理向绝对真理转化。真理是一个由相对真理向绝对真理转化的发展过程。这个由相对走向绝对的过程就是不断接近无限发展着的客观世界的过程。把握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统一的原理有重要意义。在理论上要防止和反对绝对主义和相对主义的错误。在实践中,既要坚持真理,又要发展真理。对待一切科学理论,包括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哲学的理论,都要采取既要坚持又要发展的科学态度。同样,既要坚持又要发展,才是对待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态度。
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的统一,表明真理是具体的,没有抽象的真理。这是因为认识的对象是具体的;认识的主体——人是具体的;认识所处的条件、范围是具体的。任何真理必然是主观认识同客观实际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真理的具体性要求我们在实践中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切以时间、地点、条件为转移,全面地发展地把握真理。在运用真理时一定要和具体实践结合起来,离开具体实践把真理变成永恒不变的抽象的真理,真理就没有意义了。
四.真理和价值的关系
追求真理和创造价值是人类活动的两条原则。认识世界的目的是为了改造世界。而改造世界的目的是为了满足主体(人本身)的需要。这样就出现追求真理和创造价值的关系问题了。所谓价值是客体对主体的意义或效应,一般是指客体的存在、变化和作用同主体及其需要的关系。人们在认识事物时,不仅要判断客观对象是什么和怎样的问题,还要断定它对自身有用无用,是好是坏、是利是害等问题。真理和价值从根本上讲是一致的。凡是真理必有价值。凡是有价值的应不与真理相悖。但真理和价值还是有区别的。真理是指人的认识与客观对象的一致性。价值是指事物满足主体的需要的特性。主体的需要有科学不科学和合理不合理之分,凡是满足不科学和不合理的需要的事物所体现出来的价值,在其中当然有认识参与,这种认识与真理常常相悖的。只有在追求真理的基础上体现的价值,即通过正确认识客观对象并且能动地改造对象以满足人的合理需要,才是创造了有意义的价值,甚至是最高的价值,才能真正实现真理和价值的统一。
第四节 认识论和党的思想路线
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揭示了人类认识的本质和规律,为党的思想路线奠定了基础。党的思想路线的基本内容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党的思想路线的核心是实事求是。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与党的思想路线是统一的。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是党的思想路线的理论基础。党的思想路线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在实际工作中的贯彻、应用和具体体现。
[本讲应试提示]
本讲是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包括真理论,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许多内容与当前实际有紧密联系。如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关系在当前具有重要意义。因为一切歪理邪说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夸大感性认识,拒绝理性认识指导,“跟着感觉走。”其他如检验真理的标准、认识的本质、理论和实践的关系等,都是历届考试的重要内容。从历届的试题分析,选择题(包括单项、多项)辨析题、论述题、材料题均有出现。可以说本讲是历届考试命题的重点部分,年年有本讲的试题,因而应成为重点复习的一讲。
例1.实践是认识的基础表明
A、每个人必须事事实践才能有认识
B、只要参加实践就一定能获得正确的认识
C、直接知识来自实践,间接知识不来自实践
D、一切认识归根到底来自实践
答案:D
分析:此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怎样正确理解实践是认识的源泉。这个知识点非常重要,常以不同题型被考到。实践是认识的源泉,并不是说每个人必须事事实践,故A项不正确。而是说一切认识归根到底来自实践,直接经验和间接经验从根本上讲都来自实践,故D项为正确项。C项违背了一切认识归根到底来自实践的原则,故不正确。B项忽视了认识是人在实践中能动地反映客观对象的过程,抹煞了人的能动性,所以也不符合题的要求。
例2.认识的起点是感觉,这是
A、只有唯物主义才承认
B、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都可以承认
C、只有辩证唯物主义才承认
D、只有唯心主义才承认
答案:B
分析:此题考查的知识点是认识的本质问题上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基本观点和原则区别。唯物主义的认识论是反映论。感觉是感性认识的形式,是客观对象作用于感觉器官而形成的,是认识的起点。唯心主义的认识论是先验论,认为感觉是人主观自生或由人内省而形成的,也承认是认识的起点。可见,唯物主义认识论和唯心主义认识论都承认感觉是认识的起点,而原则区别在于认识的本质上是“从物到感觉和思想”还是“从感觉和思想到物”,即对立在感觉是什么和感觉从何处来的不同回答上。所以B项是符合题意的、正确的。其他三项则都不正确。此题有一定难度,难在转弯抹角上,不少人只知道反映论和先验论的对立,而想不到在感觉的问题上也存在这种对立。不知道认识从感觉开始是唯物主义认识论和唯心主义认识论都承认的。
例3.真理和谬误互相贯通的正确理解应该是指:
A、真理就是谬误
B、二者没有确定的界限
C、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化
D、真理中包含着谬误
答案:C
分析:此题考查的知识点是真理与谬误的对立统一关系。真理是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谬误是对客观事物的歪曲反映。两者泾渭分明不能混淆。因此,A、B、D三项都不能成立。剩下的C项正是讲的两者统一性的相互贯通,相互转化,是正确的。
例4.在中国的传统哲学中,下列论断在认识论上坚持唯物主义观点的是:
A、“不登高山,不知天之高也;不临深溪,不知地之厚也。”
B、“离行以为知”,“尊知而贱行”
C、“行先于知”
D、“知先行后”
E、“知也者,固以行为功者也。”
答案:A、C、E
分析:此题考查的知识点是中国传统哲学中关于知行关系的论点,分清唯物论和唯心论。知行关系实际就是认识和实践的关系,唯物主义在这个问题上坚持实践是认识的基础,没有“行”就不会“知”。读懂古文的含义后,不难指出A、C、E三项符合题意。它们都主张“行先于知”。相反,B项认为离开行能产生知,重知轻行,就不正确了,D项与C项正好相反,C项是唯物主义观点,那末D项显然不是了。
例5.马克思主义认识论认为,认识的辩证过程是:
A、从相对真理到绝对真理的发展过程
B、从间接经验到直接经验的转化
C、实践、认识、再实践的无限循环
D、从抽象到具体再到抽象的上升运动
E、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再从理性认识到实践
答案:A、C、E
分析:此题考查的知识点是认识的辩证过程。C项和E项很容易选对的。A项有很多考生可能不选,原因是真理的问题。其实是误解了,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包含真理论,认识的发展过程也就是真理发展的过程,因而A项也是符合题意的。B项的错误很明显,间接经验和直接经验是两种知识,而不是认识的过程,且间接经验不可能转化为直接经验。D项里讲的抽象到具体可以算认识的过程,但进一步由具体到再抽象则是不可能的,不是客观的认识过程,故不应选。
例6.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的关系是
A、绝对真理寓于相对真理之中
B、相对真理含有绝对真理的成份
C、它们是人的认识的至上性和非至上性的表现
D、它们之间是不可逾越的
E、它们是同一真理的两种性质
答案:A、B、C、E
分析;此题考查的知识点很明确,也是真理问题中的重要内容,应该认真把握。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是同一个真理的两种不同属性,而不是两种不同真理。它们之间的关系是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绝对在相对中,相对中包含绝对。因此A、B、E三项应该选上。至于C项,应该了解认识的至上性即人的认识的无限性,即可以达到绝对真理,认识的非至上性即人的认识的有限性,即个别认识都是相对的、有条件的。因此C项也符合题意。D项将两者割裂开来,显然是错误的。
例7.辨析:凡是亲眼所见的都是对客观事实的真实反映。
答案要点:①亲眼所见的,有些是对客观事实的真实反映,有些则是不真实的反映、甚至是虚假的骗局。如伪气功的“意念移物”。②必须用科学态度来分析亲眼所见的是否真实。应由感性认识(感觉是其形式)上升到理性认识,再由理性认识回到实践,多次反复后,经实践检验才能确定亲眼所见的是否真实。③题中的命题夸大了感性认识在认识中的作用,将主观感觉等同于客观现实,混淆二者,在理论上易导致主观唯心主义,在实践中易产生荒谬判断、受骗上当。
分析:此题考查的知识点是认识的辩证过程,认识和实践是具体的历史的统一。这是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重要内容之一。近年来都有涉及这方面的试题。此题是从实际生活的经验出发,要求用认识的辩证过程来说明一个正确的认识的获得,必须遵循认识的客观规律。并用这一原理分析这个经验的错误和危害所在。通过此题的思考帮助考生掌握这一重要内容。
例8.辨析:对于下图,甲说,这是一只鸟;乙说,这是一只兔。这表明人的认识结果是由认识主体决定的。
答案要点:①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是主体和客体相互作用的过程和结果。②上述认识差异表明,主体反映客体的过程是主体获取、加工、处理客体信息的过程。在此过程中,主体自身的价值取向、思维方式和知识背景等因素影响着主体对客体信息的选择和重构,从而造成不同的认识结果。③但是,不同主体认识结构的差异有其客观的根源,归根到底依然是客观事物的反映。因此,人的认识结果受主体的影响,但不是由主体决定的。
分析:此题考查的知识点是认识的本质,认识是主体能动地反映客体,而能动的反映是摹写和创造的统一,是人脑对信息的反映、选择和重构的过程。(参阅4.1.1,第五、六段落)此题的高明之处在于它不要求背诵有关原理,而是通过一个具体问题考查会不会运用有关原理,体现了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真正考查出考生的理论水平。这一点值得考生注意。
例9.分析题:关于人的认识能力问题,科学家和哲学家们作出过不同的回答。现将有关材料摘录如下:
材料1:赫尔姆霍茨认为,蚂蚁能看见紫外线而人却看不见,可见人的感官的局限性构成了人的认识的限制。
材料2:休谟主义者认为,人们的全部知识都以感官所给予的材料为基础,可是我们怎么知道这些感觉材料是人的感官所感知的事物的正确反映,而不仅仅是一些感性印象呢?
材料3:费尔巴哈认为,客观世界绝不会隐藏起来,事物及其属性可以为人们所认识,就如同空气通过口、鼻和毛孔钻进我们的体内一样。人恰恰具有使他从世界的完整性、整体性方面来感知世界所必须的足够的感官。
请回答:
(1)比较材料1、2和3指出其中哲学倾向。
(2)分析材料1,指出赫尔姆霍茨的错误所在。
(3)对材料2中提出的质疑应如何回答?
答案要点:①材料1的观点带有不可知论的倾向。材料2的观点是典型的不可知论。材料3的观点是旧唯物主义的可知论。②赫尔姆霍茨的错误在于没有看到人的感官的局限性是可以突破的,只看到人的认识能力的有限性,而没有看到人的认识能力的无限性一面。犯了片面性的错误。人的认识能力既是无限的,又是有限的。③不可知论把人的认识归之为感觉,并把它看成是人的认识和客观世界之间分隔开来的屏障,怀疑感觉的可靠性。用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有关认识的本质的原理来回答。人的感觉是把人的意识和客观世界联系起来的桥梁。只要我们以实践为基础,善于正确运用自己的感觉器官,我们就能实现感觉和客观事物的一致。尤其是通过实践检验,人们可以明确分辩出感觉是正确反映还是错误反映。
分析:此题考查的知识点是认识的本质中各种对立的观点,即可知论和不可知论的对立,辩证唯物主义可知论和旧唯物主义可知论的对立。(题目未涉及唯物主义可知论和唯心主义可知论的对立)。着重在考查基本原理的运用,即如何识别和批判、反驳在认识本质问题上的各种错误观点。如果熟练掌握4.1.1.的内容,这个分析题就不难回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