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定向培养研究生?定向培养的范围是什么?
定向培养研究生,是指在招生时即通过合同形式明确其毕业后工作单位的研究生,其学习期间的培养费用按规定标准由国家向培养单位提供。凡属研究生国家招生计划服务范围的用人单位,即高等学校,以基础研究为主的科研机构,以及人民解放军对研究生的需求,均可要求定向培养研究生。除上述范围外的用人单位对研究生的需求,不得定向培养,只能由用人单位提供培养费用,进行委托培养。培养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均不得自行扩大定向培养用人单位的范围。
定向培养研究生合同管理的内容是什么?
定向培养研究生一律采取合同制办法。招生的高等学校与用人单位之间、用人单位与研究生之间必须在录取前,按照规定要求,分别签定定向培养合同,并办理公证。合同未签定前,培养单位不得向定向培养研究生发出录取通知书。 单位之间合同的内容应包括:招生专业、招生人数、考生姓名、培养要求、研究生学习期间的待遇及管理、合同有效期限、违约责任,以及其他双方认为必要的内容。
用人单位与研究生之间合同的内容应包括:研究生学习的专业、毕业后的工作安排和最低服务年限、用人单位提供研究生学习期间的待遇、合同有效期限、违约责任,以及其他双方认为必要的内容。
单位之间定向培养研究生培养合同的基本格式如何?
单位之间就定向研究生的培养而签订的合同,其基本内容一般包括招生专业、招生人数、考生姓名、培养要求、学习期间的待遇及管理、合同有效期限、违约责任以及其他双方认为必要的内容。合同的基本格式(范例)如下:
定向培养 研究生协议书(范例)
根据国家教委关于“国家计划内招生按一定比例实行定向招生”的规定。通过协商,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招收定向培养攻读 学位研究生单位 (简称甲方),接收定向培养单位 (简称乙方),经协商从一九 年 统一招收研究生中确定 为 专业 研究方向研究生。
二、定向培养 研究生名额属国家计划内招生名额,招生工作由乙方负责,按乙方录取标准录取,正式录取前,由乙方提出名单,经甲乙双方研究同意后乙方发录取通知书。
三、定向培养 研究生的培养费用,由国家教委拨给乙方,并由乙方开支。
四、定向 培养生的户口、粮油关系、人事关系和党团关系均转至乙方,由乙方负责管理,培养期间定向生的住宿由乙方负责。
五、按教委规定“用人单位推荐的为本单位定向培养的本单位在职人员被录取后,其学习期间不转工资关系,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该生的副食补贴、价格补贴均由甲方负责。
六、定向培养 生在培养期间,必须遵守乙方的学籍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定向生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行政处分,由乙方做出决定,通知甲方。定向生中途退学和受勒令退学、开除学籍处分或其他原因被取消学籍,由乙方做出决定,由甲方接受处理。
七、定向生的教学按乙方 研究生专业培养方案进行,凡具备学位授予条件的,可申请学位,经答辩通过的,可授予学位。 定向生毕业后,必须到甲方工作,乙方不负责分配工作,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人事档案,党、团关系,一律由乙方直接寄给甲方。
八、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至 年 月底有效。
(甲方)单位公章: (乙方)单位公章
负责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什么是委托培养研究生?它和国家计划招收的研究生有何区别?
高等学校招收委托培养研究生是我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和毕业生分配制度的一项重要改革。它对鼓励高等学校挖掘潜力,培养更多的研究生、更好地满足社会对高级专门人才的需要,起了积极作用。高等学校招收委托培养研究生一律实行合同制。委托单位与培养单位之间、委托单位与委托生之间应分别签定委托培养合同。委托生的培养费用由委托单位提供,毕业后到委托单位工作。委托生在学期间和毕业后享受与国家计划内硕士生相同的待遇。委托培养研究生和国家计划招收的研究生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培养费用的来源和毕业分配的办法不同。委托培养研究生的培养经费由委托单位提供,毕业之后回委托单位工作;国家计划招收的研究生,其培养经费由国家提供,其中非定向生毕业时实行在国家计划指导下,由本人选报志愿,招生单位推荐,用人单位择优录用的就业制度,而定向生按合同规定毕业后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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