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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财经大学200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1]
http://www.educity.cn 作者:不详 来源:上海财经大学 2007年7月23日 发表评论 进入社区

上 海 财 经 大 学
2008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教育和担负专门管理工作能力的高层次理论或管理人才。

二、学习年限

    除专业目录备注栏中标注的专业外,各专业一般为二年。

三、招生专业

    见专业目录。

四、招生名额

    拟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1400名左右(含推荐免试生),其中国家计划内650名左右,其余均为计划外委托或自筹经费培养。录取时将视教育部实际下达计划数、生源状况和学校发展需要,对学校招生总数及各专业招生数进行适当调整。

五、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勤奋学习,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人员(只能报考自筹或委培生);
      4)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两年或两年以上(计算年限截止日期为2008年9月1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但必须满足以下条件:通过八门相关专业本科课程的考试;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及格水平或相当水平;公开发表过相当于学士学位水平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同等学力考生须于2007年9月25日前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附上相关材料的证明。经我校审查同意后,才能办理报名手续。
    3.年龄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生者不受此限制;
    4.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体检标准
    5.报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的考生,必须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后三年以上(含三年)工作经验;或大学专科毕业后五年以上(含五年);或具有硕士或博士学位并有两年以上(含两年)工作经验;
    6.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考生,大学学习的专业不能是法学专业(包括: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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