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08年我校招收硕士生专业共有10个,拟招收硕士研究生 200 名左右(含计划内非定向和定向及计划外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研究生),确切招生人数以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二、报考条件
(一)全国统考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毕业满两年(从大专毕业到2008年9月1日)的专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限报相同或相近专业,且须于2007年10月20日前向我校研招办提出申请,附上已学过的大学本科阶段8门主干课程成绩单(由本科院校教务处或自学考试主管部门盖章证明)。
经我校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报名手续;
(4)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二)推荐免试
我校所有硕士专业均接收外校(经教育部批准具有免试生推荐资格的高校)的推荐免试生。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以教育部公布的报名时间及方式为准。
四、考生资格审查
我校审查考生网报信息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还将进行再次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五、考试
(一)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
初试具体时间由教育部统一公布,地点由各报名点指定。初试中政治理论、英语、俄语、日语和部分专业的基础课(数学等),由教育部统一命题;其他科目由我校自行组织命题。
(三)复试
复试一般在4月下旬进行。对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我校的考生,在复试前须加试2门本科主干课程,合格者方可参加复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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